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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道——创世记注释(全五卷) 联系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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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BN 作者 出版社 出版日期 开本/介质 页数/字数 印次/印张
9787542629272 邝炳钊 上海三联书店 2010-3 32
商品细节

你当竭力在 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

 


 邝炳钊博士撰写的《创世记注释》(全五卷)系“天道圣经注释”系列之一。

《创世记》的主题是“拣选”;作者透过神创造世界和人类的背景,说明神如何选以色列人成为自己的选民。神首先在亚当三个儿子中选了塞特,再从塞特后代中选出挪亚,随而选出闪,跟着是他拉,最后选召了亚伯拉罕。创世记的作者或许不是以撰写一本系统神学的巨著为主要目的,但他的作品透示出四点重要的神学思想。

1、创世记明确地指出宇宙间只有一位真神,是世界和世界上一切的创造者;

2、本书刻画出人类崇高的地位,人是按神的形像和样式造成,较其他万物都高超;

3、本书清楚描绘罪恶的严重性,人犯罪就和他的造物主隔离,而罪恶的结局乃是死亡;

4、本书也提到神主动地救赎人脱离罪恶,要借着亚伯拉罕和他的后代去完成的救赎大计。

“天道圣经注释”系列是目前第一套集合全球华人圣经学者撰著、出版的全本圣经注释,也是当今汉语世界最深入、最详尽的圣经注释。“天道圣经注释”系列注重原文释经,作者在所著作的范围内都是学有专长,他们结合了当代最新圣经研究学术成就,用中文写下自己的研究成果。同时,尤为难得的是,大部分作者都具有服务信仰社群的经验,更贴近汉语读者的生活。

本注释丛书力求表达圣经作者所要传达的信息,使读者参阅后不但对经文有全面和深入的理解,更能把握到几千年前的圣经书卷的现代意义。丛书出版后受到全球汉语圣经研习者、神学教育界以及华人教会广泛欢迎,并几经再版,有些书卷还作了修订。中文简体版将由上海三联书店陆续出版发行,现已出版发行了《创世记注释》《约翰福音注释》《歌罗西书注释》《雅歌书注释》《腓立比书注释》《罗马书注释》《士师记注释》《约伯记注释》《雅各书注释》《腓利门书注释》《帖撒罗尼迦前书注释》《帖撒罗尼迦后书注释》《耶利米哀歌注释》《彼得前书注释》和《但以理书注释》。


“天道圣经注释”丛书特点为:

1.解经 (exegesis)与释经(exposition)并重。一方面详细研究原文字词、时代背景及有关资料,另一方面也对经文各节作仔细分析。

2. 全由华人学者撰写,不论用词或思想方法都较翻译作品易于了解。

3. 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学养和专长,其著述可给读者多方面的启发和参考。

4. 重要的圣经原文尽量列出或加上英文音译,然后在内文或脚注详细讲解,使不懂原文者亦可深入研究圣经。

邝炳钊博士撰写的《创世记注释》是“天道圣经注释”丛书之一,共五卷,计2384页。由于历史年代久远,很多基督徒觉得创世记难懂的问题很多。作为一位知名的旧约学者,本书作者用五卷本这样浩大的篇幅回答了诸多的“难题”。但作者注释的目的不仅是让读者明白圣经,更要鼓励、协助读者践行圣经。所以本注释作者从七个步骤详细解释创世记各章内容,使读者会对创世记有一个全面的掌握。这七个步骤包括:1、圣经研究;2、文学技巧;3、背景研究;4、上下文;5、经文原意;6、新约引用;7、经文与我。

本书适合教牧人员、神学生、圣经研究者和圣徒阅读。也是基督教研究机构、教会图书馆必备参考书

作者简介

邝博士是知名的华人圣经学者。曾获香港建道神学院神学士、美国歌顿大学文学学士、英国伦敦大学法律学士、香港大学法律深造文凭、美国惠敦大学文学硕士、美国布兰代斯大学哲学博士(主修古代近东文化),也曾为美国丹佛神学院教牧学博士候选人(主修婚姻及家庭辅导)。曾任香港中国神学研究院教务主任、神学硕士科主任等职,亦从教于港台和北美多所神学院。邝博士曾在多家学院任教,并且是香港执业大律师,他现为香港建道神学院驻院学者,及明道社社长。
文字工作方面,曾撰写《圣经串珠注释本》中创世记和诗篇的注释,并参与《圣经新译本》的翻译工作。另著有《马可福音注释》以及《但以理书注释》等。

目录

创世记注释(卷一) 


作者序i 

简写表iv 

希伯来文音译表x 

导论1 

壹引言3 

(I) 创世记和“五经”3 

(II) 创世记的名称4 

贰作者5 

(I) 多个作者5 

(一) 底本学说的起源5 

(二) 底本学说的依据9 

(三) 底本学说的含意17 

(四) 底本学说的发展18 

(II) 一个作者25 

(一) “五经”本身的见证26 

(二) 其他旧约经文的见证26 

(三) 新约的见证27 

(四) 小结27 

叁内容31 

(I) 从“五经”整体的内容来看32 

(II) 从“模式”来看32 

(III) 从上帝的“宣告”来看33 

(IV) 从作者叙述的技巧来看34 

(一) 第一至第十一章34 

(二) 第十二至第卅六章35 

肆大纲37 

(I) 按“后代”分段37 

(II) 按内容分段38 

(III) 第一至第十一章的分段39 

伍神学40 

(I) 名称40 

(II) 独一真神41 

(III) 创造维持42 

(IV) 全然投入42 

(V) 独行奇事43 

陆解释44 

(I) 层次44 

(II) 文体45 

柒结语47 

注释49 

第一篇上帝创造宇宙(一1~二3) 

壹引言:上帝开始创造(一1~2)53 

(I) 经文54 

(II) 结构54 

(III) 诠释55 

(i) 上帝创造的第一步(一1)55 

(ii) 上帝创造的第二步(一2)58 

(IV) 原意65 

(V) 旧约65 

(VI) 新约66 

(VII) 应用67 

(VIII) 附录68 

如何翻译创世记第一章一至二节?68 

贰上帝创造的过程(一3~31)75 

(I) 经文76 

(II) 结构78 

(III) 诠释82 

(i) 第一日(一3~5)82 

(ii) 第二日(一6~8)89 

(iii) 第三日(一9~13)90 

(iv) 第四日(一14~19)93 

(v) 第五日(一20~23)94 

(vi) 第六日(一24~31)96 

(IV)原意107 

(V) 旧约108 

(VI) 新约110 

(VII) 应用111 

(VIII) 附录115 

(一) 第一章的“日”是二十四小时吗?115 

(二) 创世记第一章有两种创造?119 

(三) 创造论比进化论不可信吗?120 

(四) 创世记第一章和科学冲突?123 

(五) 将来在天堂有没有男女之分?126 

(六) 基督徒夫妇今天还需“生养众多”?126 

(七) 巴比伦的创造故事和创世记第一章之比较127 

(八) 中国的创世故事131 

叁结束:上帝完成创造(二1~3)135 

(I) 经文136 

(II) 结构137 

(III) 诠释138 

(i) 宣告(二1)138 

(ii) 上帝安息(二2)138 

(iii) 上帝赐福(二3)140 

(IV) 原意141 

(V) 旧约142 

(VI) 新约143 

(VII) 应用144 

第二篇人第一次犯罪、受罚及拯救(二4~四26) 

壹上帝造男人(二4~7)151 

(I) 经文152 

(II) 结构153 

(III) 诠释154 

(i) 创造男人的背景(二4~6)154 

(ii) 创造男人的描述[解决没有人的问题](二7)158 

(IV) 原意162 

(V) 旧约162 

(VI) 新约163 

(VII) 应用164 

(VIII) 附录164 

其他用泥土造人的故事164 

贰上帝为人预备居所(二8~17)167 

(I) 经文168 

(II) 结构169 

(III) 诠释170 

(i) 上帝把人安置在祂开辟的伊甸园(二8)170 

(ii) 上帝使地生长果树作为人的食物(二9)172 

(iii) 上帝使河灌溉伊甸园里的果树(二10~14)178 

(iv) 上帝为人预备工作(二15)181 

(v) 上帝向人颁布祂定下的禁令(二16~17)184 

(IV) 原意188 

(V) 旧约189 

(VI) 新约189 

(VII) 应用190 

(VIII) 附录191 

(一) 伊甸园在哪里?191 

(二) 中国的“乐园”192 

叁上帝为人预备配偶(二18~25)195 

(I) 经文196 

(II) 结构197 

(III) 诠释198 

(i) 亚当在动物中找不着配偶(二18~20)198 

(ii) 上帝为亚当造夏娃作配偶(二21~23)204 

(iii) 插曲:上帝为人设立婚姻制度(二24)210 

(iv) 亚当、夏娃光着身体不觉羞耻(二25)211 

(IV) 原意213 

(V) 旧约214 

(VI) 新约215 

(VII) 应用216 

(VIII) 附录217 

(一) 创世记第一章和第二章是两个不同的创造记录吗?217 

(二) 创世记“创造神学”的一些重点220 

(三) 从第二章的“成为一体”看基督徒的婚姻221 

肆人在伊甸园犯罪(三1~24)225 

(I) 经文226 

(II) 结构229 

(III) 诠释232 

(i) 蛇引诱女人犯罪(三1~6)232 

(ii) 人犯罪后的经历(三7~13)249 

(iii) 犯罪带来的刑罚(三14~24)259 

(IV) 原意282 

(V) 旧约286 

(VI) 新约289 

(VII) 应用291 

(VIII) 附录295 

(一) 从创世记第三章看人的三种个性295 

(二) 和创世记第三章类似的中东神话故事296 

(三) 创世记第二、第三章的文学类型298 

(四) 创世记第一至第三章对“女性”的看法303 

伍人在伊甸园外犯罪(四1~26)309 

(I) 经文310 

(II) 结构314 

(III) 诠释315 

(i) 该隐与受害人[亚伯](四1~8)315 

(ii) 该隐与法官[耶和华](四9~16)332 

(iii) 该隐的后代(四17~24)340 

(iv) 该隐的弟弟和侄儿(四25~26)346 

(IV) 原意349 

(V) 旧约350 

(VI) 新约351 

(VII) 应用352 

(VIII) 附录355 

(一) 二十世纪的亚伯355 

(二) 二十世纪的该隐、亚伯356 

第三篇亚当的家谱(五1~32) 

(I) 经文361 

(II) 结构363 

(III) 诠释364 

(i) 开首(五1~2)364 

(ii) 亚当的后代(五3~32)366 

(IV) 原意376 

(V) 旧约377 

(VI) 新约379 

(VII) 应用380 

(VIII) 附录382 

(一) 本章和第四章十七至廿二节的关系382 

(二) 本章和苏美尔皇帝名表(Sumerian King List)的关系384 

(三) 本章的人物真是如此长寿吗?385 

(四) 可否用本章各人的寿数算出亚当的时代?389 

第四篇人第二次犯罪、受罚及拯救(六1~九29) 

壹人犯罪导致上帝用洪水执行刑罚(六1~12)395 

(I) 经文396 

(II) 结构397 

(III) 诠释398 

(i) 楔子:上帝的儿子犯罪(六1~4)398 

(ii) 前奏:上帝要毁灭凡有血气的(六5~12)411 

(IV) 原意420 

(V) 旧约420 

(VI) 新约421 

(VII) 应用422 

贰上帝用洪水执行刑罚及拯救挪亚一家(六13~八22)423 

(I) 经文424 

(II) 结构428 

(III) 诠释429 

(i) 上帝第一次说话:毁灭(六13~22)429 

(ii) 上帝第二次说话:进方舟(七1~5)437 

(iii) 洪水开始泛滥(七6~16)442 

(iv) 洪水浩大(七17~24)446 

(v) 上帝记念挪亚(八1a)448 

(vi) 洪水退落(八1b~5)449 

(vii) 洪水都干了(八6~14)451 

(viii) 上帝第三次说话:出方舟(八15~19)454 

(ix) 上帝第四次说话:不再毁灭(八20~22)454 

(IV) 原意457 

(V) 旧约459 

(VI) 新约462 

(VII) 应用463 

(VIII) 附录464 

(一) 洪水是否淹没全世界?464 

(二) 挪亚方舟会重现吗?466 

(三) 吉尔伽美什神话故事467 

叁上帝用洪水执行刑罚之后所发生的事情(九1~29)471 

(I) 经文472 

(II) 结构474 

(III) 诠释476 

(i) 结束(九1~17)476 

(ii) 附录(九18~29)486 

(IV) 原意496 

(V) 旧约497 

(VI) 新约501 

(VII) 应用502 

(VIII) 附录502 

(一) 本章第六节支持“死刑”?502 

(二) 为什么对父亲不敬的是含,受咒诅的却是他儿子迦南(创 九5)?504 

第五篇挪亚三个儿子的家谱(十1~32) 

(I) 经文508 

(II) 结构511 

(III) 诠释512 

(i) 引言:挪亚三子(十1)512 

(ii) 雅弗的后代(十2~5)513 

(iii) 含的后代(十6~20)516 

(iv) 闪的后代(十21~31)526 

(v) 结束:挪亚三子的宗族(十32)531 

(IV) 原意531 

(V) 旧约533 

(VI) 新约534 

(VII) 应用535 

(VIII) 附录536 

(一) 中国人源于挪亚三子中哪一个?536 

(二) 为什么创世记的作者不按事情发生的次序,把第十一章的记载放在前面?537 

第六篇人第三次犯罪、受罚及拯救(十一1~32) 

壹巴别塔事件(十一1~9)541 

(I) 经文542 

(II) 结构543 

(III) 诠释545 

(i) 引言(十一1)545 

(ii) 人往东边迁移(十一2)546 

(iii) 计划建城和塔(十一3~4)548 

(iv) 上帝降临视察(十一5)550 

(v) 计划阻止建造(十一6~7)550 

(vi) 人分散在全地(十一8)553 

(vii) 结束(十一9)555 

(IV) 原意556 

(V) 旧约557 

(VI) 新约559 

(VII) 应用560 

(VIII)附录562 

巴别学校562 

贰巴别塔事件后那蒙拣选的后代(十一10~32)565 

(I) 经文566 

(II) 结构568 

(III) 诠释568 

(i) 闪的后代(十一10~26)568 

(ii) 他拉的后代(十一27~32)572 

(IV) 原意580 

(V) 旧约582 

(VI) 新约584 

(VII) 应用584 

(VIII)附录585 

创世记第一至第十一章的总结585 

参考书目588 


创世记注释(卷二) 


简写表i 

前言1 

注释21 

第七篇亚伯兰的生平(十二1~廿五11) 

壹亚伯兰蒙耶和华呼召(十二1~9)27 

(I) 经文28 

(II) 结构29 

(III) 诠释32 

(i) 耶和华呼召亚伯兰(十二1~3)32 

(ii) 亚伯兰回应耶和华的呼召(十二4~9)43 

(IV) 原意53 

(V) 旧约55 

(VI) 新约57 

(VII) 应用59 

(VIII) 附录62 

(一) 为什么上帝呼召亚伯兰而不呼召其他人呢?62 

(二) 哈兰是亚伯兰的“本地、本族、父家”吗?63 

(三) 上帝给亚伯兰的应许如何塑造旧约的内容?65 

(四) 从路加福音看上帝赐福亚伯兰的特征66 

贰撒莱遇危(十二10~20)69 

(I) 经文70 

(II) 结构71 

(III) 诠释73 

(i) 引言:下埃及去(十二10)73 

(ii) 事前安排(十二11~13)75 

(iii) 事情经过(十二14~16)80 

(iv) 事后质询(十二17~19)84 

(v) 结束:离开埃及(十二20)90 

(IV) 原意92 

(V) 旧约94 

(VI) 新约96 

(VII) 应用96 

(VIII)附录98 

亚伯兰也移民!98 

叁亚伯兰和侄儿罗得(十三1~十四24)101 

叁一 亚伯兰和罗得分开(十三1~13)103 

(I) 经文103 

(II) 结构105 

(III) 诠释106 

(i) 引言(十三1)106 

(ii) 问题(十三2~7)107 

(iii) 解决(十三8~11)111 

(iv) 结束(十三12~13)117 

(IV) 原意118 

(V) 旧约119 

(VI) 新约121 

(VII) 应用122 

(VIII) 附录123 

从亚伯兰面对纷争,看家人应如何处理冲突123 

叁二 亚伯兰获上帝应许地和后裔(十三14~18)126 

(I) 经文126 

(II) 结构127 

(III) 诠释128 

(i) 引言(十三14a)128 

(ii) 吩咐(十三14b)129 

(iii) 原因(十三15~16)130 

(iv) 吩咐(十三17a)132 

(v) 原因(十三17b)133 

(vi) 结束(十三18)133 

(IV) 原意135 

(V) 旧约136 

(VI) 新约137 

(VII) 应用138 

叁三 亚伯兰勇救罗得(十四1~24)140 

(I) 经文141 

(II) 结构144 

(III) 诠释146 

(i) 亚伯兰勇救罗得的背景(十四1~12)146 

(ii) 亚伯兰勇救罗得的经过(十四13~16)157 

(iii) 亚伯兰勇救罗得后的表现(十四17~24)165 

(IV) 原意179 

(V) 旧约182 

(VI) 新约185 

(VII) 应用186 

(VIII) 附录188 

(一) 希伯来人(Hebrew)和希伯鲁(Hapiru)的关系188 

(二) 犹太人对被掳者的责任189 

(三) 从亚玛拿信集看创世记第十四章190 

(四) 由亚伯兰的“精练壮丁”到“马加比”革命军192 

(五) 希伯来人亚伯兰及天津市和平区194 

肆上帝和亚伯兰立约[一](十五1~21)195 

(I) 经文196 

(II) 结构197 

(III) 诠释200 

(i) 耶和华与亚伯兰第一次交谈(十五1~6)200 

(ii) 耶和华与亚伯兰第二次交谈(十五7~21)213 

(IV) 原意229 

(V) 旧约231 

(VI) 新约234 

(VII) 应用236 

(VIII) 附录238 

(一) 从本段第二节的“不要惧怕”,和以赛亚书 

第四十至第五十五章的“不要惧怕”,看如何不害怕人238 

(二) 今日的信徒可否像亚伯兰,向上帝求征兆或凭据去证实祂的应许?240 

伍亚伯兰娶夏甲生子以实玛利(十六1~16)241 

(I) 经文242 

(II) 结构245 

(III) 诠释246 

(i) 问题(十六1)246 

(ii) 解决办法(十六2~4a)248 

(iii) 新问题(十六4b~5)254 

(iv) 解决办法(十六6)257 

(v) 耶和华介入(十六7~14)260 

(vi) 结局(十六15~16)272 

(IV) 原意273 

(V) 旧约275 

(VI) 新约277 

(VII) 应用278 

(VIII) 附录281 

(一) 基督徒可否效法亚伯兰娶妾?281 

(二) 耶和华的使者是谁?283 

(三) 从夏甲的经历,看信徒应如何面对别人迫害285 

陆上帝和亚伯兰立约[二](十七1~27)289 

(I) 经文291 

(II) 结构293 

(III) 诠释296 

(i) 上帝预告会使亚伯兰作多国的父(十七1~8)296 

(ii) 上帝要求亚伯兰和家中男士行割礼(十七9~14)307 

(iii) 上帝预告会使撒莱作多国之母(十七15~22)312 

(iv) 亚伯兰和家中男士受割礼(十七23~27)317 

(IV) 原意319 

(V) 旧约320 

(VI) 新约321 

(VII) 应用322 

(VIII) 附录325 

(一) 旧约的重点:亚伯兰的约至新约325 

(二) 创世记第十七章在亚伯兰生平所占的地位328 

(三) “全能的上帝”一名的意义329 

(四) 从“在我面前作完全人”看人生的旅程332 

柒亚伯兰和侄儿罗得(十八1~十九38)333 

柒一 亚伯拉罕接待要毁灭所多玛的耶和华(十八1~15)335 

(I) 经文335 

(II) 结构337 

(III) 诠释337 

(i) 亚伯拉罕接待耶和华和天使(十八1~8)337 

(ii) 耶和华预告亚伯拉罕的妻子翌年生子(十八9~15)345 

(IV) 原意352 

(V) 旧约352 

(VI) 新约354 

(VII) 应用356 

(VIII) 附录359 

(一) 从亚伯拉罕接待客人,看二十世纪的待客之道359 

(二) 怎样可以相信耶和华没有难成的事?360 

(三) 怎样应用耶和华没有难成的事这真理?361 


柒二 亚伯拉罕祈求耶和华不要毁灭所多玛(十八16~33)363 

(I) 经文363 

(II) 结构365 

(III) 诠释367 

(i) 引言:三位客人望向所多玛(十八16)367 

(ii) 耶和华计划察看所多玛和蛾摩拉(十八17~21)368 

(iii) 亚伯拉罕求耶和华不要毁灭所多玛(十八22~33)374 

(IV) 原意382 

(V) 旧约384 

(VI) 新约387 

(VII) 应用388 

(VIII) 附录391 

(一) 从亚伯拉罕的祈祷,看我们应当如何祷告391 

(二) 我们应否学效亚伯拉罕,求上帝不取去人(尤其是绝症病人)的生命?392 

(三) 我们如何面对上帝不按我们所求的去做,如不医治那些患了不治之症的病人?393 

柒三 耶和华毁灭所多玛,但拯救亚伯拉罕的侄儿罗得(十九1~38)395 

(I) 经文395 

(II) 结构398 

(III) 诠释399 

(i) 耶和华的天使抵达所多玛(十九1~3)399 

(ii) 罗得保护他的客人(十九4~11)402 

(iii) 天使宣告要毁灭所多玛(十九12~13)409 

(iv) 罗得劝吁他的女婿(十九14)410 

(v) 天使和罗得一家离开所多玛(十九15~16)411 

(vi) 罗得求天使不要毁灭琐珥(十九17~22)413 

(vii) 耶和华用火毁灭所多玛和蛾摩拉(十九23~26)414 

(viii) 结束:亚伯拉罕望向所多玛(十九27~28)418 

(ix) 附录:罗得获救后的遭遇(十九29~38)419 

(IV) 原意423 

(V) 旧约426 

(VI) 新约429 

(VII) 应用430 

(VIII) 附录434 

(一) 从所多玛的经历,看上帝今天如何刑罚人434 

(二) 关乎同性恋435 

(三) 从罗得企图牺牲两个女儿,看女子无才便是德437 

捌撒拉再遇危(二十1~18)439 

(I) 经文441 

(II) 结构443 

(III) 诠释444 

(i) 引言(二十1~2)444 

(ii) 上帝和亚比米勒谈话(二十3~7)447 

(iii) 转接(二十8)451 

(iv) 亚比米勒和亚伯拉罕谈话(二十9~16)452 

(v) 结束(二十17~18)458 

(IV) 原意458 

(V) 旧约460 

(VI) 新约462 

(VII) 应用462 

(VIII) 附录465 

从亚伯拉罕的行为看撒谎465 

参考书目467 


创世记注释(卷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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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读

出版说明

   基督教圣经是世上销量最高、译文最广的一部书。自圣经成书后,国外古今学者注经释经的著述可谓汗牛充栋。但圣经的完整汉译问世迄今尚不到两个世纪。用汉语撰著的圣经知识普及读物(内容包括历史地理、宗教哲学、文学艺术、伦理教育等不同范畴)和个别经卷的研究注释著作陆续有见,唯全本圣经各卷注释系列阙如。因此,香港天道书楼出版的“天道圣经注释”系列丛书尤为引人关注。这是目前第一套集合全球华人圣经学者撰著、出版的全本圣经注释,也是当今汉语世界最深入、最详尽的圣经注释。
   这项巨大的出版工程缘起于三十年前。一九七八年由容保罗牧师提议,继有天道机构名誉董事许书楚前辈,慨允由史丹理基金会承担起“天道圣经注释”系列的著作、出版等各项费用,并获鲍会园博士担任主编,广邀汉语圣经学者逐一分卷撰写。之后继请邝炳钊博士与鲍维均博士分别担任旧约编辑和新约编辑,以更好地完成这套圣经注释巨制。《歌罗西书》是最早完成的一部圣经书卷注释,于一九八○年出版。此后,在全球各界华人的支持和协助下,每年都有其他经卷注释问世,整套丛书至今已经完成大半。“天道圣经注释”书系注重原文释经,因此得以超越基督教各宗派主张和神学门户,出版后受到全球汉语圣经研习者、神学教育界以及华人教会广泛欢迎,并几经再版,有些书卷还作了修订。
   近十多年来,中国内地学界研究圣经的学者日渐增多,但多以基督教文化研究为主要特色。基督教是尊奉圣典的宗教,圣经也因此成为信仰内容的源泉。但由于圣经成书年代久远,文本障碍的消除和经义的完整阐发也就十分重要,这就需要接引数千年圣经研究和解释的成就,让圣经这部人类历史上的宝贵典籍能够为现代人所研读并发挥持久的文化力量。基督教及其神学的历史也是圣经翻译和解释的历史,而神学建构的与时俱进也离不开对圣经的细微解读和阐发。时值汉语神学建设不断推进之际,引入此套注释系列可谓正当其时。
这套注释丛书的作者在所著作的范围内都是学有专长的华人学者,他们结合了最新圣经研究学术成就,用中文写下自己的研究成果。
   本注释丛书具有如下特点:(1)解经(exegesis)与释经(exposition)并重。一方面详细研究原文字词、时代背景及有关资料,另一方面也对经文各节作仔细分析。(2)全由华人学者撰写,不论用词或思想方法都较翻译作品易于了解。(3)不同学者有不同的学养和专长,其著述可给读者多方面的启发和参考。(4)重要的圣经原文尽量列出或加上英文音译,然后在内文或注脚详细讲解,使不懂原文者亦可深入研究圣经。本注释丛书力求表达出圣经作者所要传达的信息,使读者参阅后不但对经文有全面和深入的理解,更能把握到几千年前的圣经书卷的现代意义。
   现今征得香港天道书楼授权,本书系由上海三联书店出版发行中文简体字版,我们在此谨致谢意。相信“天道圣经注释”系列丛书的陆续出版,不仅能为国内圣经研究界提供详细的参考资料,而且也为汉语人文学术界对基督教文化的深入研究提供丰富的知识养料,并藉以丰富汉语思想的学术品质。


导论

壹 引言

(I) 创世记和“五经”

(一) 犹太人把他们的圣经(旧约)分为三大类:律法书、先知书、圣书(又称诗篇)。
律法书也称“五经”(Pentateuch),包括旧约头五本书:创世记、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申命记。学者曾建议把申命记从“五经”删去,因它和前四部书卷性质不同,应视为“前先知书”(历史书)的引言。这讲法忽视了出埃及记以摩西的诞生为开始,而申命记却以摩西之死为结束;它们首尾相应,不该分割。另一方面,出埃及记和创世记有密切的关系,不单因前者是后者的续篇,更因为后者的中心乃是“创造的神学”;T.E. Fretheim, Exodus, Interpretation (Louisville: Westminster Press/John Knox Press, 1991).
“律法”(Torah)一词基本的意思是“指标”、“训诲”、“教导”,杨以德著,周天和等译:《旧约导论》(香港:道声出版社,1974),页34。有学者建议把“Torah”看作“故事”;参L.R. Bailey, The Pentateuch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81), p.20.它并非单指法律的规条;不过,用“律法”一词描述“五经”也十分适切,因其中不少篇幅牵涉律例和典章。
犹太人视“五经”为旧约最重要的一部分,它的权威和神圣的地位,远远超过“先知书”和“圣书”。
(二) 为什么“五经”这五卷书会放在旧约圣经里面?因为它们符合三个常用来决定圣典的准则:
(1) 它们早已存在,又是人所熟识。
(2) 它们是名人的作品或和名人有密切的关系。
(3) 它们的内容论及犹太人的历史和节期。除了这三个原则外,还要得到当时的宗教领袖认同(common consent),参N.K. Gottwald, A Light to the Nations (N.Y.: Harper & Row, 1959), p.29.其他原则,可参Stigers, pp.1112.
(三) “五经”记录了犹太人建国的历史;这却不是它唯一的功用。“五经”主要指出“信心”的重要。J.H. Sailhamer, Introduction to Old Testament Theology: A Canonical Approach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5), pp.253271.上帝对以撒说:“亚伯拉罕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吩咐,和我的命令、律例、法度”(创 廿六5);亚伯拉罕怎样遵守了上帝的命令呢?就是通过“信耶和华”(创 十五6)。
相反,摩西宣告了上帝的命令、律例、法度,但他得到怎样的评价?上帝对摩西和亚伦说:“因为你们不信我……必不得领这会众进我所赐给他们的地去”(民 二十12)。就算是颁布律法的领袖,上帝要求他的仍是“信”。
“五经”的重点就是把那在律法以前凭信心过活的人,和那在律法以下却没有信心的人作对比。Sailhamer, Introduction to Old Testament Theology, p.270.
(四) 创世记就是记录了第一种人的生命历程;它是十分重要的书卷,新约圣经曾引用它二百二十五次。作为活在今天的人,创世记可帮助我们面对物质主义、世俗主义、人文主义。D. Roth, “Genesis and the Real World,” Kerux: A Journal of BiblicalTheological Preaching 9 (Spring 1994), pp.3054.有人甚至把创世记当作心理治疗的课本;可参I.N. Rashkow, The Phallacy of Genesis: A FeministPsychoanalytic Approach (Louisville: Westminster Press/John Knox Press, 1993).犹太人今日如何应用创世记,可参A.G. Zornberg, Genesis: The Beginning of Desire (Phil.: Jewish Publication Society, 1995).

(II) 创世记的名称

创世记是“五经”的第一本。犹太人沿用中东的习俗,以本书第一个希伯来字“伯理西”([berēt],意为“起初”)作书名;中国也有类似的做法,《诗经》的“关雎”篇名即取自首句“关关雎鸠”;“葛覃”则源自第一句“葛之覃兮”。后来的犹太人称本书为“义人之书”,义人乃指亚伯拉罕、以撒、雅各和他的子孙。创世记英文名字“Genesis”来自七十士译本(希腊文的旧约圣经),其意为“根源”或“来源”。
创世记记录了四种“来源”或“开始”:
(1) 世界的来源。
(2) 罪的来源。
(3) 救恩的开始。
(4) 犹太人的来源。吴理恩,页2。

贰 作者

(I) 多个作者

(一) 底本学说的起源
十八世纪以前,大部分人都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故惯称这五本书为“摩西五经”。十八世纪以前,学者对于“五经”的作者已提出一些质疑,最早期是十二世纪的西班牙籍的犹太学者伊宾以斯拉(Abraham Ibn Ezra);至于其他抱着怀疑态度学者的名字,可参考E.J. Young, “History of the Literary Criticism of the Pentateuch,” in New Bible Commentary Revised, ed. J.A. Motyer et al.(Leicester: IVP, 1970), p.34; Young提出了Masius (1573), Pereira (15351610), Spinoza (16331677)这几位的名字,他们都反对摩西是“五经”的作者。这情况在十八世纪下半叶开始改变;学者对于谁是“五经”的作者,提出了新的见解。“五经”作者的批评历史,可参房志荣:《梅瑟五书批评小史》(台北:闻道出版社,1967)。
韦特(Witter)是一位信义宗的牧师,曾于一七一一年出版了一本小册子,论及“五经”用两个名字称呼上帝:“伊罗兴”(Elohim)和“耶和华”(Yahweh);这小册子在一九二五年才被法国学者罗德斯(Lods)发现。J. Blenkinsopp, “Interpretation to the Pentateuch,” in NIB, ed. L.E. Keck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94), vol.1, p.309.因此,亚司徒录(Astruc)通常被视为最早提出这理论的学者。
亚司徒录是一位法籍医生,于一七五三年出版了一本论及创世记的书,他用解剖学的角度研读创世记,指出摩西用“伊罗兴”和“耶和华”两个不同的名字称呼上帝。韦瑟阿多著,颜路裔等译:《韦氏旧约导论》(香港:道声出版社,1967),页81。十八世纪以前的学者怎样处理创世记作者的问题,请参D.H. Hubbard, “Pentateuch,” ILBD, ed. N. Hillyer (Leicester: IVP, 1980), pp.11821183.他写书并不是否认摩西是创世记的作者,只不过指出摩西写作时曾结合了不同的资料。Hamilton相信亚司徒录只接受摩西是编者,而不是作者;Hamilton I, p.12.亚司徒录把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放在一起,成了一本结集;那称上帝为“耶和华”的则串连成为另一本结集。有牧师反对继续用“耶和华”一名;吴绳武:“对和合本修订版的几点建议”,《基督教周报》(1995年5月7日);他建议用“上主”代替“耶和华”。
三十年后,德国学者艾希罕(Eichhorn)用同样原则分析创世记的来源,认为它不是出自摩西手笔,乃是由一位不知名的编者把“伊典”(E)(称上帝为“伊罗兴”的经文)和“耶典”(J)编纂而成;“E”来自“Elohim”(“伊罗兴”),而“J”源于德文的“Jahweh”(相等于英文的“Yahweh”,即是“耶和华”)。
到了一八○六年,戴伟特(De Wette)撰写博士论文,指出申命记应写于约西亚王执政时,并不是摩西所写;戴伟特称申命记为“申典”(D),“D”是申命记英文“Deuteronomy”的缩写。J. Rogerson, Old Testament Criticism in the Nineteenth Century, England and Germany (London: SPCK, 1984), pp.2849.
由一八○六至一八七六年间,有更多学者把艾希罕和戴伟特的理论加以发挥,相信创世记是由不同的“底本”(documents)组合而成,著名的“底本学说”(documentary hypothesis)正式面世。这些学者包括:Alexander Geddes (17921800), J.S. Vater (18021805), H. Ewald (1831), E. Reuss (1833), H. Hupfeld (1853), K.H. Graf (1866), A. Kuenen (18691870). Hupfeld在一八五三年出版的《创世记底本》被公认为底本学说的开路先锋,他指出“耶典”本有两份,早期的那份和“祭典”相似。
德国学者威尔浩生(Wellhausen)于一八七六至一八八四年期间,把底本学说发扬光大。底本学说通常被称为:GrafKuenenWellhausen Hypothesis.威尔浩生的神学进化观如何影响他对“五经”作者的看法,请参阅Wenham, p.48.他本身是一位历史学家,并不是神学家或圣经学者。J. Blenkinsopp, The Pentateuch: An Introduction to the First Five Books of the Bible (N.Y.: Doubleday, 1992), p.10.他指出“五经”(包括创世记)是由四种底本编成,就是前文提述的“耶典”(J)、“伊典”(E)、“申典”(D),以及“祭典”(P)(“P”是“祭司”的英文“Priestly”的缩写)。要明白威尔浩生的理论,可参J. Hayes, An Introduction to Old Testament Study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79), pp.16f.
举例来说,赞成底本学说会这样分析创世记第一至第六章四节:
第一章一节至第二章四节上(祭典),第二章四节下至第四章(耶典),第五章(祭典),第六章一至四节(耶典)。
同样,他们把第卅七章十八至廿八节分拆为:第十八至廿四节、第廿九至卅六节(伊典),第廿五至廿八节(耶典)。
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认为四种底本有以下的特点:
(1) 威尔浩生认为“耶典”(J,主前九五○至八五○年)是由一位居住在南方的作家所写,著书其中的一个理由是,证明所罗门虽不是大卫王的长子,却是上帝所拣选的,就如创世记里的塞特、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虽不是长子,却蒙上帝拣选。
“耶典”文章风格庄严而精简,Speiser (p.xxvii)称“J”的风格为“clear and direct”。它主要是描述上帝创造宇宙至选民入迦南的历史;族长的生平(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等)也多源于“耶典”。
“耶典”除了爱称上帝为“耶和华”外,也惯用“西乃山”一名,“伊典”则用“何烈山”一名;“耶典”常称巴勒斯坦的居民为“迦南人”,“伊典”则称他们为“亚摩利人”。
“耶典”另一特色就是常用拟人法描述上帝,把祂勾画为人,像人一样生活(包括吃、喝、讲话、走路),有人的情绪和感受。Hubbard, “Pentateuch,” p.1184.
“耶典”包括了创世记的一半、部分出埃及记和部分民数记。有关“五经”里所有属于“J”的经文,可参考O. Eissfedlt, Old Testament Introduction (New York: Harper & Row, 1965), pp.199201.
(2) “伊典”(E,主前八五○至七五○年)可能是亚哈时代一位先知所写,指出当时的君王只可媲美约书亚,只是政治领袖;而先知却宛如摩西,是上帝和人的中保。
“伊典”被认为和北国以色列有关,J.A. Soggi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hil.: Westminster Press, 1976), p.107.因为它着重希伯仑、伯特利、示剑等北国城市。北国重要的二支派是以法莲和玛拿西,他们的祖先约瑟占了“伊典”不少篇幅。有学者反对“伊典”是源于北国;参F.W. Winnett, “ReExamining the Foundations,”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4(1965), pp.119.
“伊典”惯称神为“上帝”(希伯来文是“伊罗兴”),不喜欢把祂描写为人;因此,上帝启示的方法不是像“耶典”一样直接和人对话,乃是在异象中向人显现(创 十五1~2)、在梦里出现(创 二十1~17,廿八10~12,卅一10、24)、藉天使或以天使的样式显现(创 廿一17,廿二11,卅一11,卅二1)。
“伊典”关注选民的“宗教”和“道德”,它的篇幅包括了三分之一创世记、部分出埃及记和部分民数记。R.K. Harriso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Eerdmans, 1969), p.502.
北国亡国后(主前七二一至六五○年间),有一位编者把“耶典”和“伊典”合成一本。
(3) “申典”(D,主前六九○至六三○年)即是申命记,可能写于希西家时代,执笔者是一群由北国逃亡到南国的人。约西亚年间在圣殿发现的“律法书”(王上 廿二3~廿三25)就是“申典”或其中一部分。
(4) “祭典”(P,主前五二○至五○○年)包括大部分的利未记和民数记的法则,是被掳后的作品;当时,选民国破家亡,寄居异邦,要通过共有的祭祀制度和祭司体系彼此联系。
“祭典”除了着重敬拜的礼仪和祭司守则,更注重族谱和一些风俗习惯的起源,又把各时代的法律收集在一起;它的文学风格是偏重细节和规律(参会幕的结构,和创世记十次用“来历”或“后代”去分段)。
“祭典”的重点是“上帝”和祂的作为,这和“耶典”偏重于“人”和“地”截然不同。“祭典”包括创世记的六分之一(主要是第一、第十七和第廿三章),以及出埃及记第廿五章至民数记第卅六章大部分。四种底本特质,可参房志荣:《梅瑟五书的作者与特征》(台北:闻道出版社,1971),页618。
威尔浩生和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认为:约在主前四五○年,一位或多位祭司把上述四种底本编成现有的五经;文士以斯拉可能有份参与编纂的工作(尼 八1~12)。A. Hill and J. Walton,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1), p.78,以及P. Craigie,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86), p.122.
根据底本学说,创世记第一至第十一章属于“耶典”和“祭典”,第十二至第五十章则糅合了“耶典”、“祭典”和“伊典”。J.K. West,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N.Y.: Macmillan, 1980), pp.6567;作者在这三页里绘下清楚图表,列出“五经”每一部分属于哪一底本。有学者用颜色图表来显示出四种底本;参P.E. Ellis, The Men and the Message of the Old Testament (Collegeville: Liturgical Press, 1963), pp.5772.
(二) 底本学说的依据
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提出不少理由支持“五经”是由上述J、E、D、P四种底本编成。以下是他们常提出的理由:还有其他的理由,不在此赘述;譬如不同的写作风格,可参W.J. Martin, Stylistic Criteria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Pentateuch (London: Theological Students Fellowship, 1975, reprint).
(1) 不同的名字
赞成底本学说的学者指出:创世记第一章一节至第二章三节称创造主为“上帝”(Elohim),第二章四节至第三章一节是“耶和华上帝”(Yahweh Elohim),第四章一至廿四节用“耶和华”(Yahweh),第四章廿五节又作“上帝”(Elohim)。这种情形在“五经”中屡次出现,学者以此证明“五经”是不同的底本编纂而成。
此外,出埃及记指出“耶和华”一名是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未曾知道的(出 六3),因此创世记中的“耶和华”一名属于后期的作品。
不过, 有几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考古学家在近东发现的文献,不少是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位神祇,譬如迦南神“巴力”(Bal)又称为“亚得”(Adad);埃及的太阳神“威亚”(Ra),在同一份文献可叫“亚文”(Amon)或是“威亚-亚文”。参G.R. Driver, Canaanite Myths and Legends (Edinburgh: T. & T. Clark, 1956), pp.7072.其他例子可参柯德纳,页14,注脚9;以及C.H. Gordon, “Higher Criticism and Forbidden Fruit,” Christianity Today 4(1959), p.132.作者在同一份文献里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同一个神祇,绝不足为奇(可比较新约“耶稣”、“基督”、“耶稣基督”、“基督耶稣”)。“五经”用不同的名字称呼创造的主宰,也并非不寻常,更不能因此就证明“五经”是由不同底本编合而成。在某些情况里,更换名称乃是避免重复和累赘。
第二,“耶和华”或“上帝”,各有其独特意思;上帝各名字的意思,可参史东尼著,李长真节译:“神的名字”,《更新》(1995年3月),页15。在不同地方用不同名字,可能是作者的写作技巧,也可能基于不同的神学观点(尤其是在创世记前面几章);譬如创世记第三章的头一段,蛇谈及上帝时都只称祂为“上帝”,而不是该章常用的“耶和华上帝”。因为“上帝”着重祂是宇宙的创造者,以及祂不单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外邦人如亚比米勒称神为“上帝”。而“耶和华”则着重上帝和犹太人的关系,特别是通过盟约而产生的关系。Wenham, p.51.蛇作为试探者,怎么可以称神为“耶和华”?“耶和华”一名起码有四种意思:第一,上帝是自有永有。第二,祂使事情发生。第三,祂全然怜悯恩慈(出 卅三19)。第四,祂是可以倚靠的。
另有人认为,“上帝”是表达祂的威严和权能等特性,而“耶和华”是显明祂的慈爱和怜悯。丘恩处,页110。也有学者根据出埃及记第三章十二节,把“耶和华”一名解释为上帝同在、上帝是患难中的帮助;参V.P. Hamilton, Handbook on the Pentateuch (Grand Rapids: Baker, 1982), pp.150151.也有学者指出“上帝”是和智慧文学有关,而“耶和华”则和上帝特别的启示相连。I.M. Kikawada and A. Quinn, Before Abraham Was: The Unity of Genesis 111 (Nashville: Abingdon Press, 1985), p.19.
第三,一些所谓是“耶典”(J)的经文,却称神为“上帝”(参创 七9),而“伊典”(E)的经文却称上帝为“耶和华”。譬如,不少学者接受创世记第十五章属“伊典”,但“伊罗兴”(Elohim)一名却没有在该章出现,而“耶和华”倒出现了七次;又如第廿二章一至十四节通常都视为“伊典”,其中“上帝”出现了五次,而“耶和华”则出现了三次。
第四,有些学者认为“耶典”使用“迦南人”,而“伊典”则用“亚摩利人”称呼住在巴勒斯坦的居民,因此证明有两种底本;但是,有两点值得注意:
(A) “伊典”只有两次引用“亚摩利人”,其中一次是创世记第十五章十六节。
(B) 第十五章廿一节同时提及“亚摩利人”和“迦南人”。所以,我们不要因名字不同而仓促推论有两种底本存在。
第五,出埃及记第六章三节记载族长不知道“耶和华”一名,可有不同的解释;现在较多人接受的讲法,就是族长惯称神为“全能的上帝”(El Shaddai,可参创 十七1,廿八3,卅五11,四十三14,四十八3),不少学者接受Albright的建议,相信“Shaddai”是源于阿卡德文的[adǔ]; W.F. Albright, “The Names Shaddai and Abram,”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54(1935), pp.173193.但摩西却用了“耶和华”来说明族长敬拜的神,就是带领犹太人出埃及的那位耶和华。换句话说,族长可能知道“耶和华”这名字,但他们惯称上帝为“全能”者(Shaddai),因为他们还未看见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宣告的应许完全实现;直到摩西时代,以色列人才经历到上帝的应许一步一步地实现,故称上帝为“耶和华”;摩西就用此名字来代替族长常用的“全能的上帝”。Hill and Walton, A Survey of the Old Testament, pp.100101.
此外,出埃及记第六章三节的“知道”可指“完全的知道”;摩西真正体会“耶和华”一名的丰富含意,这是在他以前的人所不知道的。柯德纳,页15。
总之,用不同的名字称呼上帝不等于这些经文源于不同的底本。R.N. Whybray, The Making of the Pentateuch: A Methodological Study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7), pp.6372;作者列出圣经的作者采用不同名字的各种原因。
(2) 矛盾的记载
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认为“五经”有很多矛盾的地方,甚至互相冲突,故必是由不同的底本编成。例如:
第一,创世记第一章表明创世以前渊面黑暗,而第二章却认为是野地。
第二,创世记第一章的创造次序是植物、动物、男人/女人;而第二章是男人、植物、动物、女人。
第三,创世记第七章十二节指出洪水乃因四十昼夜不住下雨造成的,而第七章十一节却说是因为大渊的泉源裂开。
第四,创世记第七章二节记述挪亚带入方舟的动物,各类洁净的有七对,不洁净的只有一对;但是,根据第六章十九节,各类的生物,他只取了一对。
第五,“别是巴”这个名字有两个出处(创 廿一22~31,廿六26~33);“伯特利”一名有两个来源(创 廿八10~19,卅五9~15和卅五7)。
不过,有几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这些“所谓”的矛盾不一定互相抵触。举例来说,当上帝首次命令挪亚建造方舟时,吩咐挪亚将各类生物的一公一母带进方舟。后来,上帝吩咐他进入方舟时,再特别说明,洁净的要带七对;第二次的命令补充第一次,这是很可能的做法,不是自相矛盾。
又如创世记第卅七章记录约瑟被卖,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认为这里是由两个故事结合而成:第一个是犹大(创 卅七25、27)救了约瑟,并把他卖给以实玛利人,跟着被人带到埃及(创 卅七28b);第二个是流便(创 卅七21~22)为了救约瑟而把他弃在无水的坑内,后来米甸人把约瑟带到埃及(创 卅七36)。H.C. White, “Reuben and Judah: Duplicates or Complements?” in Understanding the Word, ed. J.T. Butler et al.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5), pp.7398.
这却不是唯一的解释,因“以实玛利人”和“米甸人”这两个名称可以互用(士 六1~3,八24)。如果明白这点,我们就发觉犹大和流便所扮演的角色并没有冲突。赖桑等著,马杰伟译:《旧约综览》(香港:种子出版社,1988),页92。
第二,学者们通常先按己意将“五经”分割成四种底本,然后说各部之间如何矛盾;但他们对于某一段经文属“J”,或“E”,或“D”,或“P”,有时候并没有一致的看法。例如诺夫(Noth)赞成底本学说,可是他也承认把出埃及记的“J”和“E”分开实不容易,起码比创世记复杂得多。
M. Noth, Exodus (Phil.: Westminster Press, 1962), p.13.
其实,赞成底本学说的学者把“五经”分割得体无完肤,甚至一节之内可以区分出两三种底本,以及把“五经”视为由四种底本“精细剪贴”而成的假设;这在古代东方找不到相同的例子。K.A. Kitchen, Ancient Orient and Old Testament (Chicago: IVP, 1966), p.115.对这看法的回应,参Hamilton I, pp.117,37.
(3) 重复的记载
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认为“五经”有不少重复的记录,表明不是出于一位作者的手笔。例如亚伯拉罕在创世记第十二章和第二十章两次以妻子为妹,这就同一件事有两个版本;为什么以撒在第廿六章也重蹈覆辙?这因为第十二章和第廿六章属“耶典”,第二十章是“伊典”;编者将不同底本辑成,因而产生了重复记载。
学者用同样的方法解释夏甲出走两次、上帝两次应许要赐撒拉一个儿子(创 十七16~19和十八10~15)、以撒为雅各祝福两次(创 廿七27~29和廿八1~4),以及“十诫”记载了两次(出 二十以及申 五)。基提(Kitchen)曾详细列出底本学说认为重复的经文;参K.A.Kitchen, Pentateuchal Criticism and Interpretation (London: Theological Students Fellowship, 1966), pp.1415.
不过,有几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创世记第一与第二章记载的重点迥然不同。第一章着重“宇宙的创造”,第二章则是“人的创造”。
这两次的创造是否重复的记载,参第二章十八至廿五节的“附录”。
第二,亚伯拉罕在不同的情况下两次称妻子为妹,这不是不可思议的。以撒仿效父亲的做法,也是可能的;正如俗语所说:“有其父必有其子”。又如创世记两次记载夏甲出走(创 十六和廿一),但重点不同,更有三方面相异:
(A) 亚伯拉罕在第十六章处于被动,个性柔弱;在第廿一章中他却控制大局。
(B) 第十六章记载夏甲的骄傲和冲动,她在第廿一章却是牺牲者。
(C) 在第十六章天使遇见她,在第廿一章天使则从天上呼叫她。
所以,我们不应仓促判定两次记载本是同一件事,只不过是来自两份不同的底本。
第三,学者早已指出:“重复”是犹太人的文学技巧。J. Muilenburg, “A Study in Hebrew Rhetoric: Repetition and Style,” Vetus Testamentum Supp.1(1953), pp.97111.他们通过重复的描述去表达写作之目的。R. Alter, The Art of Biblical Narrative (N.Y.: Basic Books, 1981), pp.4762.另有学者指出这些重复的记载具有“预表性”的意义,一个指向另一个,读者因而知道“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传 一9)。Sailhamer I, p.9.
第四,上述所谓“矛盾”和“重复”的经文,将会在注释部分详细探讨,不在此赘述。
(4) 超然的思想
威尔浩生曾受进化论和哲学家黑格尔(Hegel)的影响,Wenham, p.48.而黑格尔对历史的看法有以偏概全之嫌,认为人类的神学思想或宗教制度应是逐渐进化的。Blenkinsopp, The Pentateuch, p.11.这种进化的过程起初是“泛神论”;进一步是“多神论”;再发展为“单一神论”,从多神中选一位作为一族或一国的主神;最后才进展到“独神论”,否认其他神祇是神。
因此,威尔浩生认为,“五经”不可能是摩西写的,因摩西时代的人不会这么早便有独神观的看法。
为了证明摩西不是“五经”的作者,有学者甚至倡议摩西的时代并没有文字,摩西不懂写字,又怎可写出“五经”?
不过,有几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近代人类学的研究结果,对宗教制度的进化学说提出各种质疑。
第二,选民这么早就有了“独神论”,因为上帝向他们启示。
第三,考古学的发现,证实远在摩西以前一千五百年,人类已有文字,生在埃及皇宫的摩西绝对不可能是文盲。
(5) 申命记和约西亚
底本学说倡议约西亚年间所寻获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因为:
第一,后者强调只可在耶路撒冷敬拜(申 十二1~7),以及不准设立和敬拜偶像或其他假神(申 十六21~22,十七3);这些和其他相关训令也是约西亚推行宗教改革的重点(王下 廿三4~27)。R.B. Dillard and T. Longm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94), p.93,列出七大点有关约西亚的改革如何受申命记影响。
因此,申命记(或“申典”)是为了支援约西亚改革而写的,属于主前第七世纪的作品。
第二,申命记的风格类似列王纪上下和耶利米书,故应该是写于耶利米作先知的时期。
第三,申命记的律例和出埃及记至民数记所记载的有些不吻合(可比较出 廿二17和申 廿二28;出 二十11和申 五15;利 廿七30~33和申 十四22~29),这些都证明“五经”是源自不同的作者。
不过,有几件事值得注意:
第一,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在圣殿里找到的“律法书”就是申命记或其中一部分。远在一九二○年,贝利(Berry)已指出在圣殿中找到的那书不是申命记,而是利未记中的“圣洁律例”(Holiness Code)。杨以德:《旧约导论》,页151。近来也有学者提出申命记和约西亚的改革不同的地方,尤其是只准在耶路撒冷敬拜这一件事。Wenham, p.52.
另一方面,申命记还有不少地方和约西亚的年代不相符,例如:申命记从不提及犹大国末期的宗教(如拜巴力)和政治的情况;申命记完全没有反映出联合王国早已分裂为二;申命记强调要把迦南七族人杀尽灭绝,这更与约西亚王时期无关,因这七族人在他作王前早已销声灭迹。
第二,即使我们同意那“律法书”就是申命记,这也不等于该书“一定”在约西亚时写的;它可以早就存在,只不过当时才发现和受人注重。我们不能坚持“发现”一本书的日子,就是该书“写成”的日子。难怪举世闻名的旧约学者冯拉德(von Rad)虽然赞成底本学说,也主张申命记在约西亚改革前早已写成,作为改革的基础;冯拉德且将申命记并入利未记的范围内。Dillard and Longma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95.
第三,申命记、列王纪上下以及耶利米书虽然有些地方类似,这却不足以证明它们是同时期的作品;我们可以说申命记早已写成,被列王纪上下和耶利米书仿效和引用。众所周知,远在主前第八世纪的先知(何西阿和阿摩司)已经引用申命记;申命记成书日期应比第六世纪写作的耶利米书更早。
第四,申命记和其他三本书的律例不同,不一定因为出自不同的作者;它们互不相同可能因为申命记针对的背景(入迦南),和出埃及记、利未记、民数记不同,故作出相应的修改。此外,申命记有些律例是其他三本书卷所没有的,这和申命记的神学思想有关。J.G. McConville, Law and Theology in Deuteronomy (Sheffield: JSOT Press, 1984).
第五,不少学者同意申命记根据“条约”(treaty)格式写成,包括M. Kline, P. Craigie, K. Kitchen, G. Wenham.主前第十四世纪的赫人条约包括下列各项:前言、历史序言、规律(概括和具体)、证人、咒诅和祝福、其他(立约仪式、放置地点、宣读)。或是“条约”和“法典”合并。可参M. 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Oxford: Claradon Press, 1972), pp.146157.而且,申命记所根据的条约应属于主前第十六至第十三世纪的“赫人条约”(Hittite treaty),而不是主前第八至第七世纪的“亚述条约”。Weinfeld, Deuteronomy and the Deuteronomic School, pp.121122; McCarthy在他的名著中,也指出主前一千和二千年的条约格式不同之处;参D.J. McCarthy, Old Testament Covenant: A Survey of Current Opinions (Rome: Pontifical Biblical Institute, 1978, 2nd ed.).亚述条约并没有“历史的背景”和“祝福”,且甚少提及条约应放在什么地方;这几项通常都会在赫人条约出现;申命记也包括了这几项内容。不过,有学者至今仍坚持申命记和亚述条约相似。赫人条约与申命记结构对比,参《证主圣经百科全书》,页1505。所以,申命记成书的日期接近赫人条约流行的时期(主前第十六至第十三世纪),比约西亚为王时更为早。
不过,近日有学者认为“赫人条约”由主前第二千年一直沿用至主前第一千年内,故不能用此确定申命记写于主前第二千年内。Blenkinsopp, The Pentateuch, p.21; Whybray, Introduction to the Pentateuch, p.21.
我们只能指出:申命记的律例类似“汉谟拉比法典”,这法典约完成于主前一七五○年。
(6) 除了上述五个理由,还有一些牵涉不同的神学思想、不同的写作风格等。不过,这些的“不同”,以及上文所讨论的“不同的名字”、“矛盾的记载”、“重复的记载”,都不一定证明这些经文源于不同的底本,归根究底,因它们只是出自不同的文学技巧。
(三) 底本学说的含意
这学说的含意甚大,影响深远:
(1) 如果“五经”不是出自摩西,而是由一位或多位的编者在主前第五世纪由上述四种底本编纂而成,则“五经”反映的背景和关注的事情,并不发生于书中主角的时代(如亚伯拉罕至摩西约是主前第二十一至第十三世纪),至于亚伯拉罕属于哪一个年代,可参J.H. Walton, Chronological Charts of the Old Testament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78), p.25.而是四种底本写成的时代,即是主前第九至第六世纪。各底本的作者只不过把自己的时代背景和经历“加诸”和“套在”“五经”主角的身上。换句话说,“五经”对于主角时代背景的描述并不正确,因主角(如亚伯拉罕)属于主前第二十一或第二十世纪,而背景却属于主前第九至第八世纪。难怪一些赞成底本学说的学者反对用“五经”的记载作为基础,肯定其历史事实。赖桑等著:《旧约综览》,页83。
(2) 如果“五经”不是摩西时期的作品,解释的方法自然有所不同。举例来说:学者甲赞成申命记写于主前第七世纪,学者乙相信该书是摩西的作品;甲诠释申命记的取向,和乙着重的层面自然不同,因写书的“目的”和“对象”迥然不同。不过,这并不是说他们对每段经文的解释都完全相反。就拿敬拜死人的问题为例,二者的解释不一定完全不同;参J. Blenkinsopp, “Deuteronomy and the Policies of PostModern Existence,” Vetus Testamentum 45(1995), pp.116.

(四) 底本学说的发展
(1) 自威尔浩生以后,有学者把上述的四种底本再划分成更小的单元,如“伊典”(E)划分成“第一伊典”(E1)、“第二伊典”(E2)、“第三伊典”(E3);“耶典”和“申典”都一分为三。
杨以德:《旧约导论》,页146,这些学者包括帕克斯(Otto Procksch)、史梦德(Rudolph Smend)、冯拉德(G. von Rad),以及英国牛津大学的学者辛普逊(C.A. Simpson)。艾斯斐德(Eissfeldt)于一九六六年则提出所谓“平民资料”(lay source,缩写为“L”),和上述的底本并排。其他的“资料”还有“基尼”(Kenite)J. Morgenstern, “The Oldest Document of the Hexateuch,” Hebrew Union College Annual 14(1927), pp.1138.和“以东”(Edomite)底本等。R. Pfeiffer, “A NonIsraelite Source of the Book of Genesis,” Zeitschrift Fü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48(1930), pp.6673.有学者甚至建议把“祭典”分为七本。他就是Bruno Baentsch;参Blenkinsopp, The Pentateuch, p.14.
另一方面,无论在德国和英国都有学者反对底本学说;在德国最出名的是韩斯丁堡(Hengstenberg),他曾在柏林大学任教四十一年;英国则以在牛津大学任教超过五十年的普斯尔(Pusey)为代表人物。
(2) 就在这阵阵反对的声音之中,新的学说不断崛起。首先出现的是第二十世纪初期的“形式评鉴学”(form criticism),这学说对底本学说提出一些修订。接受形式评鉴学的学者认为单单分析“五经”的底本来源还不够,应独立研究个别经文单元,从而决定它的文学体裁,以及其原来的“生活处境”(Sitz im Leben)。而且,有的时候可以通过这些生活处境,来找出一些“口传的资料”(oral traditions);“口传的资料”远比四种底本更为早期,有一些甚至可以追溯到摩西时代。Wenham, p.49.
形式评鉴学的鼻祖耿克尔(Gunkel)指出:以色列人的族长(亚伯拉罕、以撒、雅各、约瑟)的生平,早在犹太人还未安居在迦南地之前已一代一代流传下来,成为家喻户晓的故事,直至后期才笔录下来。耿克尔(Gunkel)称这些故事为“saga”。革勒士曼(Gressman)采用他老师耿克尔的研究方法,指出十诫最原始的形式源于摩西时期。Wenham, p.49.阿尔特(Albrecht Alt, 1929)详细分析创世记几段经文(卅一5、29,四十六3,四十九5),得出这样的结论:这些经文反映的背景和早期的游牧民族生活方式切合。
这些学者认为“五经”的资料源于较古的遗传,而不一定像底本学说所主张,视它为后期的文学产物。早在一九四五年瑞典学者吴立尔(Engnell)已主张“五经”并不是源自四种底本,乃是有些人把他们家庭和社团口传的资料记下来所编成的。不过,我们并没有足够资料确定创世记的内容是口传下来的。J. Van Seters, Abraham in History and Tradition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5), p.148.也可参B.K. Waltke, “Oral Tradition,” in A Tribute to Gleason Archer, ed. W.C. Kaiser and R.F. Youngblood (Chicago: Moody Press, 1986), p.30.
(3) 德国旧约研究泰斗冯拉德(1938)同样着重遗传;他认为“五经”是由两种遗传组合而成。第一种论及出埃及和入迦南,源于在吉甲举行的七七节(士师时代);这种遗传记载以色列人的祖先下到埃及、在那里受迫害、出埃及和入迦南。第二种遗传源于在示剑所举行的住棚节,和西乃山有关,重点是“五经”的律例。这两种遗传由“耶典”的作者约在所罗门作王时期(主前第十世纪),把它们结合起来。创世记第一至第十一章也是这位作者所撰写。Blenkinsopp, The Pentateuch, p.16.
冯拉德是第一位指出这些资料的背景和敬拜上帝有关的学者。
(4) 另一位德国学者诺夫(1943)却仿效耿克尔着重口传的资料,他认为这些口传的资料本来非常片断零碎,后被编成“五经”,而编纂的过程是依据五个主题:上帝应许亚伯拉罕、出埃及、西乃山居留、旷野漂流、征服和占领迦南。M. Noth, A History of Pentateuchal Traditions, trans. B.W. Anderson (Englewood Cliffs: PrenticeHall, 1972).诺夫如何论及“五经”的来源和十二支派的关系,参S. Sandmel, Old Testament Issues (London: SCM, 1969), pp.121156;诺夫的理论优点和缺点,参A.F. Campbell and M.A. OBrien, Sources of the Pentateuch: Texts, Introduction, Annotations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2);两位作者认为诺夫乃是底本学说的代表者(p.ix)。
“耶典”和“伊典”两位作者根据这些资料,再加上其他的资料写成他们的作品。
诺夫和冯拉德都接受“五经”形成的过程包括遗传和文献,但诺夫却比冯拉德更着重遗传,认为文献只占小部分角色。遗传(尤其是口传)的问题,可参Whybray, Introduction to the Pentateuch, pp.1920.
其实,这两位学者和威尔浩生的分别也和遗传有关,因后者只相信“五经”源于不同的文献,从没有强调遗传在“五经”编写过程中占有任何地位。
(5) 如果我们把上述学者(由威尔浩生至诺夫)的理论糅合在一起,可得到下列“五经”发展的过程(根据底本学说):Hamilton I, pp.1920.有学者指出“五经”的形成经过十四个阶段,参艾斯兰:“旧约五经之来源与发展”,《艾彬敦圣经注释第一卷》,艾斯兰、鲁易斯编(香港:基督教文艺出版社,1976),页158159。
口传的资料零碎地流传
主前一八○○至一二○○
口传的资料依据上述五个
主题编纂
主前一二○○至一○○○
“耶典”编成
主前九五○
“伊典”编成
主前八五○
“耶典”、“伊典”合成一本
主前第八世纪
“申典”编成
主前六二一
“祭典”编成
主前五五○或以后
编者把上述底本编纂成“五经”
主前四○○编者可能是“祭典”的作者或其他人。
(6) 考古学崛起对研究旧约有很大贡献。奥伯莱特(Albright)和他的学生如布赖特(Bright)、韦特(Wright)再次证实“五经”反映的历史背景是可信的。《证主圣经百科全书》,页793。在第十九世纪被认为大有问题的人物、名称、习俗、习语,如今通过考古学家发掘出来的文献,包括:乌加列(Ugaritic)、马里(Mari)、努西(Nuzi),以及较近代才发现的艾伯拉(Ebla),都找到证据。
笔者于一九七六年写了几篇文章(在《抉择》刊登),指出考古学的贡献;其中一篇指出努西文献反映的风俗习惯及社会制度,和族长生活的时代吻合。邝炳钊:“从努西泥版看圣经”,《抉择》(1976年3月),页4。到了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傅和德博士在他的新作《旧约的背景》,同样指出马里文献和创世记第十二至第五十章的风俗习惯和背景有间接的关系。他一方面坚持底本学说正确,另一方面承认:创世记一些属于“耶典”的经文(如第十五章)并没有反映出“耶典”写作时的背景(主前九五○年),反而和主前第十八世纪下半叶的马里文献有关;傅和德:《旧约的背景》(香港:公教真理学会,1994),页3738。而主前第十八世纪正是亚伯拉罕的时代。难怪傅和德总结:“回溯主前一七三○年西北闪族的亚摩利人之马里文献,其法律和宗教习俗与创世记第十五章的情况很相似,很可能亚伯拉罕是主前第十八世纪的人。”傅和德:《旧约的背景》,页38。
不过,傅和德的结论不是人人同意的;就如汤逊(Thompson)和西德斯(van Seters),他们分别在一九七○年代撰书,T.L. Thompson, The Historicity of the Patriarchal Narratives (Berlin: de Gruyter, 1974); Van Seters, Abraham in History and Tradition.指出以前的学者滥用考古学的资料,夸张了创世记和上古文献相似的地方。Wenham, p.50.西德斯相信创世记有关族长的背景,比较接近新巴比伦帝国(主前第六世纪)多过马里或努西的时代;他甚至不相信亚伯拉罕的确存在,只视作虚构的人物。Hamilton I, p.21.
无疑,这些批评值得注意,但不可以完全抹煞创世记和主前第二千年的上古文献相似之处,也不能证实这些文献所反映的背景与族长无关,乃属后期的时代。
究竟族长是否历史人物,抑是纯属虚构出来的故事主角,笔者将会在本注释的卷二详细讨论。
(7) 底本学说在过去二十年有种种新的发展。有学者接受底本学说,但对于此学说的一些理论提出质疑;譬如上文所提到的西德斯,他反对用“不同的名字”和“重复的记载”,证明经文来自不同的底本;同时,他否认创世记第十二至第廿六章包含任何“伊典”的资料。Hamilton I, p.21.
另外,这期间最值得我们留意的学者该是德国的温都夫(Rendtorff)。他反对底本学说判别某一段经文属于哪一底本的标准,指出创世记基本上是由三组故事组成,就是亚伯拉罕、雅各、约瑟的故事;它们本来独立存在,再由一位编者把它们拼合。Hamilton I, p.25.同理,温都夫认为论到出埃及的事迹属于另一种资料,和上述三组故事无关,只是编者把它们编纂在一起。
温都夫认为“五经”主要是出于“申典”作者的作品,他或他们就是编者;而“祭典”所占的地位和篇幅则微不足道。Whybray, Introduction to the Pentateuch, p.22.
近日有另一位学者威德士堡(Rendsburg)采取类似的看法,反对把创世记肢解,且建议把底本学说扔掉。G.A. Rendsburg, The Redaction of Genesis (Winona Lake: Eisenbrauns, 1986), pp.104105.
此外,最出名的创世记专家威斯特曼(Westermann)认为族长的经文基本上属于“耶典”,完全没有“伊典”的成分。Wenham I, p.xxix.其实,远在一九三三年已有学者否认“伊典”存在;Paul Volz和William Rudolph;参Whybray, Introduction to the Pentateuch, p.23.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中,赞成把“耶典”和“伊典”两本视为一本的愈来愈多。如果“伊典”不存在,底本学说便要改写,不能称为“J”、“E”、“D”、“P”了。
不过,我们不能否认仍有不少学者认为“伊典”的确存在,参A.W. Jenks, The Elohist and North Israelite Traditions (Missoula: Scholars Press, 1977).且作者是耶罗波安时代的人,他写“伊典”之目的乃证明耶罗波安的好处,耶罗波安作王,拯救以色列人脱离大卫家的魔掌。R.B. Coote, In Defense of Revolution: The Elohist History (Minneapolis: Fortress Press, 1991), p.94.
(8) 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对于哪一段经文属于哪一种底本,仍没有最后的定论,更谈不上肯定各底本的日期;譬如“耶典”一向被认为在主前第十世纪成书,史密特(Schmidt)却主张它是主前第七世纪的作品,近日又有学者主张它是写于被掳时期。J. Van Seters, Prologue to History: The Yahwist as Historian in Genesis (Phil.: Westminster Press, 1922), p.34; Van Seters认为“耶典”和以赛亚书第四十至第五十六章神学观点相似,故属于被掳后的作品,Van Seters甚至认为“伊典”的作者受希腊文化影响。又如“祭典”的“律例”、“法则”通常都视为被掳后的作品,近代学者却用以西结书证明它是被掳前的作品。R. Abba, “Priests and Levites in Ezekiel,” Vetus Testamentum 28(1978), pp.19.
(9) 犹太学者对底本学说也提供了一些批评。譬如沙德梅尔(Sandmel)早在一九六一年前已指出,创世记内的重复经文只是犹太人教导的方法。S. Sandmel, “The Haggada within Scripture,” Journal of Biblical Literature 80(1961), pp.105122;这讲法却被一些学者反驳,如Whybray, The Making of the Pentateuch, p.222.
十多年前,一批学者做了有趣而重要的实验;他们在以色列著名的“理工大学”(Technical Institute)把创世记二万五百零四个希伯来文字输入电脑,研究创世记作者所用的字汇、风格、笔法和其他有关的资料,看看这本书是否由不同的作品编纂而成。这批犹太学者在一九八○年十月公布研究结果:从语言和文字学的角度来看,“伊典”和“耶典”完全没有分别,二者所采用的字汇、笔法、风格都相同。“Did One Person Write Genesis?” Newsweek (September 28,1981),以及Y.T. Radday et al. “Genesis, Wellhausen and the Computer,” Zeitschrift Fü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94(1982), pp.467481.有学者强烈反驳这研究;参S.L. Portnoy and D.L. Peterson, “Genesis, Wellhausen and the Computer: A Response,” Zeitschrift Für Die Alttestamentliche Wissenschaft 96(1984), pp.421425.论到“祭典”,这些学者承认它采用的字汇和笔法不同;不过,正如这实验的负责人拉地(Yehuda Raddy)指出:这种不同很正常,因“祭典”的主题和内容截然不同,有如现代人写论文和写情书,会采用不同的字汇和笔法,不能因此下结论,认为它们是来自不同的作者。
此外,犹太学者嘉书图(Cassuto)在他的《创世记注释》中也反对底本学说,强调创世记是一部完整的作品,不应该被“肢解”。Cassuto I, p.76.而且他指出“耶和华”和“上帝”这两个名字不仅在“五经”各有特别的意义,旧约的智慧文学,甚至后期犹太拉比,都是按这两个名字的不同意思而选用。U. Cassuto, The Documentary Hypothesis, trans. I. Abrahams (Jerusalem: The Magnes Press, 1961), pp.1541.
另一位蜚声国际的犹太学者孟古(Milgrom),反对把“祭典”当作被掳后的作品。J. Milgrom, Studies in Cultic Theology and Terminology (Leiden: Brill, 1983).他指出利未记的规条和被掳后重建的圣殿的规条并不相同,反而类似主前第二千年近东敬拜的规条。因此,利未记反映出的敬拜方式应属于会幕或所罗门所建的圣殿。另外两位犹太学者也赞同孟古的看法,认为“祭典”并不是被掳后的作品;其中一位把“祭典”和以西结书的法律相比,发觉“祭典”写作期应比以西结书为早,这又推翻底本学说判定“祭典”的日期。A. Hurvitz, A Linguistic Study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riestly Source and the Book of Ezekiel (Paris: Gabalda, 1982).
(10) 近代两种趋势:
第一,学者承认历史研究(如追查经文的来源)是有效和必需的,但不要假设了历史发展理论(如底本学说),才按此学说解释经文,因为这样做会依据那假设把经文分段,而解释只会基于这种假设的分段,没有顾及整体文理。
释经者首要任务是根据“现有的经文”作出最好的诠释,而不是只寻索经文的演变过程。解经者要先研究“现有的经文”的原意,然后才去追溯经文的来源和发展的历史。
第二,“正典评鉴”(Canon Criticism)肯定现有的正典是过往信仰群体订定,应集中研究经文在正典中的形态和功能,寻找此正典在选民的信仰中扮演什么角色。B.S. Childs,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Phil.: Westminster Press, 1979), pp.109135;可参考他另一部著作,B.S. Childs, Old Testament Theology in a Canonical Context (London: SCM, 1985).
如“正典评鉴”的倡议者柴尔斯(Childs)所说:“摩西五经的现有面貌可作为对传统的一种特殊理解。现今的评鉴任务就是:一方面要找出正典现状的实际特征,另一方面要确定这现状的神学意义。”Childs,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as Scripture, p.128;译文取于《证主圣经百科全书》,页794。因此,我们所用的基本方法和步骤,是让“五经”本身,以现在的姿态出现,因这是犹太人编辑的最后版本,其内容记载了他们传统中最富创造性的年代,也见证了上帝在族长和摩西的年代为他们作的事情。我们不一定要先了解经文成书的过程,才可以正确诠释圣经。其他评鉴学和“五经”的关系,参C. Gue, ed., A New Commentary on Holy Scripture (London: Society for Promoting Christian Knowledge, 1946), pp.236.
(11) 总括来说,底本学说不再像以前那般被人当作全无破绽、无懈可击的金科玉律,就如一位接受该学说的学者在一九九二年出版的书里,指出该学说仍有五大问题尚须解决;又如另一位接受该学说的学者在一本于一九九五年出版的书里总结:“最重要的是,这方面的讨论纯粹是‘假设’,而不是‘事实’;如果要找寻像数学或逻辑似的证明,永远都找不到。我们所有唯一的事实,就是 ‘五经’的经文”。同一位学者指出过去二百年间这么多的研究,企图推翻“五经”是摩西所写;然而,二百年后的今天,仍不能肯定这些研究的结论是否正确。

(II) 一个作者

有学者根据撒母耳记上第十章廿五节:“撒母耳将国法对百姓说明,又记在书上放在耶和华面前”,估计“五经”是撒母耳或他委派别人编成。E. Robertson, The Old Testament Problem (Manchester: Manchester University Press, 1950), pp.3353.这见解甚有创意,但这节经文的“国法”不一定等于“五经”。
较多的学者认为摩西是“五经”的作者,因为:
(一) “五经”本身的见证
(1) “五经”有不少的经文,指出摩西曾写下上帝吩咐他的话;例如:“耶和华对摩西说:‘我要将亚玛力的名号从天下全然涂抹了;你要将这话写在书上作记念’”(出 十七14)、“摩西将耶和华的命令都写上”(出 廿四4)、“耶和华吩咐摩西说:‘你要将这些话写上,因为我是按这话与你和以色列人立约’”(出 卅四27)、“摩西遵着耶和华的吩咐,记载他们所行的路程”(民 卅三2)、“摩西将这律法写出来”(申 卅一9)、“摩西就写了一篇歌”(申 卅一22;就是第卅一章那首歌)、“摩西将这律法的话写在书上,及至写完了”(申 卅一24)。
(2) “五经”有一些经文反映摩西时代的背景,例如创世记第四十七章十一节提到希伯来人的疆界为“兰塞境内”,如果摩西是与兰塞二世同时期的话(根据“晚期出埃及”的理论),他这样写最自然不过。柯德纳,页10。
(二) 其他旧约经文的见证
约书亚记有很多经文提到律法书是摩西写的,如“摩西律法书上所写的”(书 八31,廿三6)。士师记提到“耶和华藉摩西吩咐他们列祖的诫命”(士 三4);历史书还记下“摩西律法”(王上 二3)、“摩西律法书”(王下 十四6)、“我仆人摩西所吩咐他们的一切律法”(王下 廿一8)、“摩西书”(拉 六18;尼 十三1)。先知书也有类似的记载。
(三) 新约的见证
新约有二十五次把摩西和“五经”连在一起;当主耶稣与新约圣经的作者引用“五经”,有时候会说明引用的经文从摩西来的,或说经文出自摩西的口;如“耶稣说:‘摩西因为你们的心硬,所以许你们休妻’”(太 十九8)、“献上摩西所吩咐的礼物”(可 一44)、“摩西说:‘当孝敬父母’”(可 七10)、“摩西的律法”(路 廿四44)、“律法本是藉着摩西传的”(约 一17)、“摩西在律法上所写的”(约 一45)、“你们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为他书上有指着我写的话。你们若不信他的书,怎能信我的话呢?”(约 五46~47)。其他可参考马可福音第七章十节,第十二章廿六节;路加福音第五章十四节,第廿四章廿七节;约翰福音第七章十九节;使徒行传第三章廿二节,第十三章卅九节,第十五章五至廿一节;罗马书第十章第五、十九节;哥林多前书第九章九节;哥林多后书第三章十五节;启示录第十五章三节等等。
(四) 小结
(1) 有关新旧约圣经提到摩西和“五经”的关系,有两件事不能忽略:
第一,我们不能肯定圣经这些话究竟指摩西是“五经”的作者,抑只指出所引用经文的出处,让读者知道讨论的是哪一段经文。如果是前者,我们就应接受摩西是“五经”的作者,因为圣经的作者在圣灵感动下不会出错。不过,当我们还未能完全肯定圣经的作者真是在讨论“五经”的作者时,千万不要假设任何人否认摩西是“五经”作者,这就等于说圣经的作者或主耶稣弄错。魏司道(一),页1。
第二,新约和旧约圣经提到摩西把上帝的话写下来,究竟是指全部“五经”,抑是单指十诫或“五经”里的法律呢?我们不要以偏概全。
(2) 我们要承认:“五经”本身从没有直接说明谁是作者。这是丘恩处反对“五经”是摩西所写的主要论点;参丘恩处,页119。其实,当圣经写成时,并没有记下每一卷“作者”的名字;因当时的人认为,谁是“作者”并不重要。Craigie,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116.圣经关注的不是“作者”,而是上帝通过作者要传递的“信息”。
(3) 我们承认底本学说有不少优点,但正如上文所说,它并不是无懈可击的金科玉律。直到今日,接受底本学说的学者对于底本的种类、就如最新的一本著作建议有两种祭司的传统;参I. Knohl, The Sanctuary of Silence: The Priestly Torah and the Holiness School (Phil.: Fortress Press, 1995).怎样划分一段经文属于哪一种底本,以及各种底本的写作日期,都众说纷纭;例如“耶典”的日期,以前的学者假设是主前九五○年,但正如前文指出,现代的学者有不同的看法。Wenham, p.52.再以“祭典”为例,以前的学者都赞成它是被掳后的作品,现在的学者(包括接受底本学说的)多数同意“祭典”的材料,属于被掳前的时期,比申命记早,与圣经的次序一样。Wenham, p.52及Y. Kaufmann, The Religion of Israel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0), pp.157166.此外,有学者从修辞学角度指出创世记第一至第十一章不可能由不同的底本凑合而成,它们结构紧密、天衣无缝。Kikawada and Quinn, Before Abraham Was, p.125.
(4) 在犹太人历史中,摩西确是十分胜任撰写“五经”。理由如下:
第一,“五经”共有一百三十七章,其中八十二章提及他的名字,J.A. Motyer, The Pentateuch and Criticis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Theological Students Fellowship, 1974), p.1.而那些没有提到他名字的经文有不少是律例,根本不会提及任何人的名字。其实,从统计的角度来说,百分之五十的“五经”和摩西有关。Sailhamer, Introduction to Old Testament Theology, p.259.
第二,出埃及记至申命记描述的事迹都是摩西亲身经历的。
第三,“五经”的作者似乎对埃及的情况和地理形势非常熟识(参创 四十一45,四十七20~27;出 一11,十八3;申 十10),反而对迦南地比较生疏,并要以埃及的情况作比较(创 十三10;民 十三22)。丘恩处,页120。
第四,有些会幕用的材料产自埃及和西乃,出于迦南地的却不多见。
第五,“五经”所列的禽兽,不少是迦南地所没有,在埃及才有的。
第六,“摩西学了埃及人一切的学问”(徒 七22),他书写创世记,实在胜任有余。
这些理由都指向摩西可能是“五经”的作者。丘恩处,页121。难怪《巴比伦他勒目》(Babylonian Talmud)清楚地说:“摩西写了他自己的书,与论巴兰及约伯之一部”。
当然,他不一定独自一人写出这伟大的著作,也许有一些人协助他,包括以利亚撒和亚伦作祭司的儿子。华特斯著,萧维元译:《旧约教训综览(上)》(香港:浸信会出版社,1964),页191。
(5) 摩西撰写“五经”,他一定会参考及使用当时已有的文献,他提到的有“耶和华的战记”(民 廿一14)和“约书”(出 廿四7)。
有学者指出摩西写创世记时,他基本上把当时已有的文献和资料编纂起来,包括有关亚伯拉罕、雅各、约瑟的遗传;周永健:“创世记”,《有声圣经综览》,陈惠荣编(美国:福音证主协会,1990),页1。而出埃及记至申命记乃是他把自己亲身的经历记下来,再加上其他参考资料;G. Maier, “How Did Moses Compose the Pentateuch?” Stulos Theological Journal 1(1993), pp.158159.这些资料可包括其他人和其他国家的:
(A) 家谱
(B) 家庭记录
(C) 年谱
(D) 法典邝炳钊:“从汉谟拉比法典看圣经”,《抉择》(1976年7月),页12。
(E) 宫廷行事录
(F) 诗歌
(G) 祷文
例如创世记第十四章,很可能就是作者把别国的记录修改及编辑而成;Speiser, p.108; H. Wolf, An Introduction to the Old Testament Pentateuch (Chicago: Moody Press, 1991), p.59.因为此章经文的内容牵涉多个国家,所用的字汇比较特别,且加上许多解释(创 十四2、3、8、16),又说明亚伯兰是“希伯来人”(创 十四13)。因此,未经修改的文件的原来读者极可能不是以色列人。
“五经”的作者确实采用了不少其他材料来撰写他的巨著,就像路加撰写他的福音书时,采用不同的资料和经过深思熟虑的研究。D.A. Garrett, Rethinking Genesis: The Sources and Authorship of the First Book of the Pentateuch (Grand Rapids: Baker, 1991), p.85.
(6) 假使“五经”为摩西所写,他写作的过程极可能不是一气呵成,乃分几次或多次写的,而且写作时期可能很长;这也解释了“五经”不同的书卷之性质和风格有别。这方面可参考以赛亚书,有学者指出该书是由以赛亚一人写的,但第一至第卅九章和第四十至第六十六章的写作时间相隔几十年;H.M. Wolf, Interpreting Isaiah (Grand Rapids: Zondervan, 1985)。
(7) 即使说摩西是“五经”的作者,这并不等于他自己写下每一个字;有几点要留意:有学者指出“五经”经过四个阶段才成书,就拿创世记为例,第一阶段乃是把这些资料收集;第二阶段是将这些口传的资料写下;第三阶段才是摩西采用这些写下的资料撰写创世记;第四阶段就是后来的编辑修改和扩充;Garrett, Rethinking Genesis, p.91.
第一,“五经”在编入圣经正典以前,是经过摩西以后的编辑(一位或多位)编纂和修订的,有学者指出这编修的过程和古代近东的一些作品相似,如著名的吉尔伽美什神话(Gilgamesh Epic); J.H. Tigay, Empirical Models for Biblical Criticism (Phil.: University of Pennsylvania, 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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